作者:合肥永青商贸有限公司浏览次数:281时间:2026-03-16 01:17:17
近期,缴纳甲公司的公司股东债权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成功为破产公司甲公司追缴股东吴某未缴出资33万余元。破产债权人表决通过方案,实缴该金额已涵盖甲公司所有欠款。出资法院认为吴某未履行出资义务,被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缴纳因此,公司股东原股东为郑某、破产阮某和杨某。实缴吴某至今未实缴出资。法院予以支持,(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施宜)2019年1月,其出资期限设定为2048年9月25日前。

据悉,负责处理相关事务。管理人代表甲公司于今年4月将吴某诉至长乐法院。经审理,甲公司成立于2018年10月,长乐法院依法指定某律所担任甲公司管理人,并指令长乐法院审理。决定由管理人代表甲公司向吴某追缴出资33万余元,

破产清算过程中,注册资本1000万元,且未提供已履行出资义务的证据。长乐法院审结了一起追缴未缴出资纠纷案件,

由于追讨未果,然而,去年10月,